《行政复议法》对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回复时间:2024-03-13 09:26
《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管理。
(责任科室:行政复议科 联系方式:0553-31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