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咨询申请工伤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时间:2024-02-29 12:08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如符合此情形要求,您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职工受伤之日起,单位30日、职工个人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一般在60日内依法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553-399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