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芜湖发布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3信息来源: 大江资讯阅读次数: 字体:【  
2月27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对住建、市监、公安、城管、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抓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全市开展常态化开展物业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水电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日常巡查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无水小区”隐患整改工作。

2月24日,市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在全市开展“错时制”消防安全夜查。

住建部门


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业监管责任联合其他部门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楼道、管道井内杂物、可燃物清理;

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加快推进“无水小区”整改工作。

要推广
鼓励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增设配备喷淋报警装置,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


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会同住建、消防等指导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选址和建设工作。

城管部门


要进一步推进执法向小区延伸,依法查处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的违法建设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


要加大对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久拖不改隐患的查处,指导各地针对“无水小区”建立“一区一册”整改方案;

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处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月24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通知还要求做好务实宣传举措,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