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11:1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确定范围内容。普查范围为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细化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第一阶段为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五、形成工作合力。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

六、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本地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等,扎实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市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文物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七、强化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八、确保数据质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九、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文物普查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深入报道普查工作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为芜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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