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社会治安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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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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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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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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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2-06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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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芜湖最新消息!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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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010829/202402-00047 |
信息分类: |
社会治安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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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2-06 |
名 称: |
芜湖最新消息!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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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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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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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最新消息!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4-02-06 09:24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引发的污染环境、扰民、火灾事故的弊端和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广大居民朋友做到:一、燃放烟花爆竹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依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南陵县、鸠江区、繁昌区、湾沚区为限放区,限放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广大居民朋友可以前往允许燃放区域进行燃放。二、请不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周边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法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三、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示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四、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以正确的方式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监护下进行,确保燃放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理解和支持芜湖禁限放工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10”“12350”。
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