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8 09:23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4年1月9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是芜湖市委市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建设重要论述、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的现实要求。2023年8月16日,芜湖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现场调研时要求,加强芜湖人民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工程造价管控,优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机制,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市住建局2015年印发的《芜湖市政府性重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模式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等变化,不再适用于当前项目建设,亟需调整。为贯彻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编制行为,提升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聚焦提高我市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加快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加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这一具体环节的管理,充分体现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保证了国有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高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水平。

(一)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显著成效。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搞放权,另一方面要做好统筹谋划,创新和加强监管,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在新发展阶段,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做好人民城市建设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民城市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为切入点,引导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更加精准的管控工程造价,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方式创新与具体表现。

(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应用于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环节,是投标人进行公平有序竞争的基础,是项目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成果文件质量好坏,对项目后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着决定性影响。《通知》明确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模式等,通过增加审查环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成果文件质量,为国有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供保障。

(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放管服大背景下,2021年7月1日,住建部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来,企业和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导致成果文件编制总体质量水平波动较大;不同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不同、管理不同,不同行业的编制模式不同,导致编制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人民城市建设项目的一体推进。基于上述情况,为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控,有必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9月,市住建局多次组织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外资深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10月9日,经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二级调度会集体研究后修改完善;2023年10月17日,通过易政网征求全市相关单位的意见,2023年10月19日—11月18日,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采纳部分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11月29日,通过市市场监督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4年1月3日,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定,1月9日,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编审单位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三方协同发力提高成果文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项目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从实施范围、编制模式、职责分工、编审单位确定和管理、编审时限、编审要求、审核内容、成果文件备案、责任落实等方面,分别对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审核单位(专家组)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与住建局印发的《实施细则》相比,《通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期更好地保障芜湖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扩大实施范围

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相比,《通知》首先扩大专业类别,将公路、水利等专业工程项目纳入管理,另将政府性资金扩大到国有资金,明确人民城市建设市县级建设项目库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并纳入,加强了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造价管控。

(二)增加审查环节

《通知》第二条编制模式中,增加了“一审”环节,即概算金额5000万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增加专家组审查环节,5亿元以上项目增加第三方机构审查环节,旨在通过审查进一步提高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

(三)明确责任分工

《通知》将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的相关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查,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监督管理和项目成果文件备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市县区一体推进。

(四)细化管理备案

《通知》中第四条、第五条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优选编审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编审单位在规定时限出具成果文件。

《通知》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编审单位和专家组要依法依规编制,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规从业,对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通知》第八条要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成果文件备案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备案流程,规定备案时限与递交材料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通过对该部分内容的细化,指导建设单位对编审单位的管理,同时提醒编审单位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备案制度,提出了成果文件备案的基本要求。

(五)优化管理机制

《通知》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市人民城建办要对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含开发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立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程造价管理新机制。

六、创新举措

此次印发的《通知》,是一次在工程造价管理部分环节中的探索,总结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的一些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有以下三点创新:

(一)分级管理,一体推进。《通知》中明确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监督管理与备案,统一编制模式与管理要求,并建立市、县区分级管理机制,实现项目监管备案全覆盖。

(二)紧抓关键,压实责任。紧抓建设单位这一关键主体,从优选单位、合同履约、过程组织、询价确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三)着眼细节,保障实施。结合《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在《通知》中提出三点明确,保障文件顺利实施:一是明确发改部门负责实施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查;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从接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开始;三是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里的工程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指导本行业工作开展落实。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通知》建立了市人民城建办要对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机制;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成果文件备案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备案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地实施。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在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中广泛宣传,引导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各方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主人翁”的精神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助力人民城市建设。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高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39720

电子邮箱:whzjz38397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