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0 15:0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3年12月26日,《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落实二十大精神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制定《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高层次推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专章“监管执法”,明确要求进一步创新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对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出了规定,将行政执法作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制定《办法》,是从规范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在法治化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统筹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专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加以表述,体现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建设成果和工作要求,充实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化、制度化,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的产生,既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为民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因素,也有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制定《办法》,正是顺应新形势要求,通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初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后,市司法局全面收集整理全国各省市近期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调研,了解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工作开展情况,收集立法建议,于6月初形成了《办法》初稿。

征求意见。6月19日至7月19日,市司法局在统一在线意见征集平台公示《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7月6日至7月14日,市司法局通过易政网征求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同步征求市政协办、市各民主党派意见,开展立法协商工作。7月20日,市司法局赴镜湖区开展立法调研,邀请了基层执法单位、部分镇街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基层单位意见。7月25日,市司法局召集市级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同时邀请高校学者、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召开会议,就修改后的《办法》进行论证和再次听取意见。结合有关意见,市司法局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并于10月再次征求意见,对个别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向有关专家咨询,文稿完善后,按规定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

市政府常务会研究。12月18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6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问题处理、责任追究”等问题,共分为6章,29条,包括总则、监督内容、监督的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顺了监督体制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所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二)强调了监督队伍

在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同时,为解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等现实问题,《办法》第六条对于监督队伍建设进行单独表述,要求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三)明确了监督内容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参考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办法》第二章列举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针对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分别予以细化。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出了事前事项梳理、职权分解、责任确定,事中程序落实,事后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各环节,找准监督落脚点。对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除了对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还明确要求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监督,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全面性;除了“合法性”,也明确要求对于“适当性”予以监督,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理念相一致。

(四)规范了监督方式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听取被监督机关有关执法情况的报告等。其中,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办法》第九条“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具有关联性,在拓宽监督线索渠道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改进执法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为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正常开展监督工作,《办法》第二十条细化了监督机关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如要求被监督机关说明,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调取相关材料,组织实地调查、勘验等,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开展调查提供有力保障。

(五)强化了问题处理

《办法》第四章对于监督程序加以规范,梳理了通知被监督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材料、责令改正或终止监督等关键环节,指导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分类、分步予以处理。例举制发行政执法督查书、典型案例通报等处理举措,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有力行使监督职能。

六、创新举措

突出与时俱进。《办法》明确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畴,强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践行“程序主义”。回应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需求,明确司法所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构建了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规定了被监督机关申请回避的权利,列明申请回避具体情形,规范监督职能行使。

彰显芜湖特色。2023年10月,芜湖市被司法部确定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试点城市(安徽省唯一)。为推进试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归集,《办法》用单独的条款规定,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健全常态化长效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统筹研究、调度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各项重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

强化督查考核。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督察联动,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科技赋能。搭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融合12345热线执法行为线索推送、行政执法导航、执法人员在线培训等功能,丰富执法监督手段,实现从行为到主体、从流程到结果的全面监督。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解读人:徐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78960

电子邮箱:whssfj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