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7:1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恒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权力服务事项运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市政府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芜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芜湖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3 年版)》《芜湖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 年版)》《芜湖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 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结果。调整后,全市行政许可事项 359 项。市级政府权责事项 3482 项,其中:行政许可 261 项、行政处罚 2778 项、行政征收 6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奖励 4项、行政强制 153 项、行政确认 57 项、行政裁决 8 项、行政规划 5 项、其他权力 209 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1492 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 83 项、取消 9 项、规范 26项。

二、强化清单公开运行。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完整公布清单具体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级“四个清单”调整情况,修订本级清单,按程序公布实施清单年度版本,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清单内容,加强宣传解读,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易查询、用得好。

三、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四个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对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明确监管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持续深化清单运用。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在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拓展新领域、赋予新功能,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最大效能。要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本通知公布后,《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芜政〔2022〕96 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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