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社局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10月份9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21 11:49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体:【  

赵亮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10月份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民工群体参保质量的建议(第96号)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简称城乡居保)根据国家政策统一实施,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属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依据现行政策,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至6000元,十五个档次,供参保人自主选择,对按年缴费的政府根据其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金额为每年40元到200元不等,多缴多得。个人缴费、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和县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2年100元/月提高到2023年190元/月,共进行了8次提标,累计涨幅达90%。我市对按年缴费,到龄核定待遇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在3000元缴费档次和累计缴费15年(从首次参保年份起计算)以内的(含3000元和15年),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计发待遇,个人账户放大30%部分资金由市、县全额承担。

例如:参保居民A按年6000元缴纳保费,累计缴纳15年,政府共给予缴费补贴3000元,到龄核定待遇时,城乡居保月待遇标准963元。

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提高待遇水平。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支付基础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近年来,为提升城乡居保的参保质量和满意度,我市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微信村民群、发放宣传手册、党员上门走访等方式,利用“两节”在外务工群体返乡的契机,灵活宣传政策,让农村居民了解政策,提升参保缴费意识,引导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同时为提升城乡居保待遇水平,我市持续贯彻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有稳步提高,人均缴费水平、人均待遇水平等主要指标都位居全省前列。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3-3991060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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