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社局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10月份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21 11:5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体:【  

高光兴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10月份提出的关于对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建议(第14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立足行业和单位发展需要,在国家、省政策框架内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岗位聘用管理,加强动态调整,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双肩挑”单位可等额配备专技岗位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10〕258号)文件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后,原则上单位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范围内,等额配备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市对于“双肩挑”人员都是从严管理,若确因工作需要“双肩挑”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都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组织推荐或者竞聘上岗程序,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核准,才能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为化解单位岗位不足的问题,“双肩挑”人员占高、中级岗位后,可等额配备初级专技岗位人员,有效缓解了“双肩挑”期间岗位不足的矛盾问题。

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专技岗位限制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为加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在《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文件中规定,对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经认定符合人才分类目录中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市从全国重点院校招聘的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应在单位岗位空缺条件下进行聘用。

您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实际,就优化我市现有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相关政策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以贯彻“紫云英人才计划”为抓手,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做好岗位竞聘及聘后管理有关工作,支持事业单位立足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岗位竞聘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使人才留下来、留得住、留得久。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3-3991140  汪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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