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20 16:03信息来源: 芜湖市城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为了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芜湖市城管局组织起草了《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规定》拟向各单位征求意见。现将起草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耕地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现实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手机、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

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资源化利用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有效手段和终极目的,国家、省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有明确要求。从地方立法的高度和力度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1年我市根据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开始着手起草《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管理规定》,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21年10月份赴武汉、常州、常熟、苏州等市的建筑垃圾管理立法、法规实行及建筑垃圾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2023年4月对湾沚区和鸠江区、弋江区和无为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推进进度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完成了《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初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对《规定》管理的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管理的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部分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将从事建筑垃圾的企业分为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并对该两类企业的营运条件、营运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部分政策扶持,对处置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予以政策扶持进行了阐述。

第四部分全过程管理,首先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并做好保障工作。其次规定了各工程的建筑垃圾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最后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部分责任分工,对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环保、税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各相关部门划分了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考核情况、违法处罚、管理失职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