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7 16: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3年11月27日,《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芜政办〔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曾强调,安徽要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全国省区市排位中继续往前赶,关键靠创新。要继续夯实创新的基础,锲而不舍、久久为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意义,深化了对创新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系布局。

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坚决扛起在国家科技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的使命。

目前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还存在着整体规模不大、科技成果供给不足、产业创新支撑不足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平台评价体系,把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作为最重要的标准。依据《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聚焦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支撑“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1.有利于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办法》的出台,以新的体制机制来建设和运营创新平台,进一步探索整合科技资源,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使平台真正做到集服务、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四大功能于一体。

2.有利于机制健全,推动“人才+产业”融合。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是推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具体抓手,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培养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有利于打造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是我市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办法》的出台将助力创新平台的建设,积极发挥平台在基础研究、高端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优势,赋能芜湖产业转型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3月28日,市产业创新中心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意见,于5月18日形成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修订协调会,相关市直单位参会,对《办法》进行完善。6月21日,市产创中心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7月5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再次召开修订协调会。经修改完善后,于7月26日呈送市政府。

(三)公平性审查。2023年8月29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2023年9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以市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5年内,全市力争建成重点研发创新平台100个,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500家,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个。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明确了职责分工、平台类型、认定条件、考核奖励等内容。与《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芜政办〔2020〕14号,以下简称“老办法”)相比,《办法》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优化认定条件。

1.研发主体。“老办法”中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两类,其中“公共研发平台”是指“由芜湖市政府、各载体单位与高校院所、知名企业等共同投资建设,或由企业投资建设、符合我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界定较为模糊。新《办法》中对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进一步细分,划分为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并明确规定“公共研发平台”由我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投资建设。

2.研发设备。“老办法”中要求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研发平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办法》要求拥有开展研发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3.人员组成。“老办法”中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研发平台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一般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新《办法》规定牵头单位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必须达到100人以上。

4.研发投入。“老办法”规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研发平台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新《办法》规定近3年,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重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相较于“老办法”,新《办法》根据部门职能对平台的认定、日常管理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市发改委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布局,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论证、报批;市科技局负责市校共建平台的论证、报批,以及公共研发平台日常管理;市产创中心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市校共建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日常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奖补资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相比于过去部分工作的临时委派,职责的划分有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

(三)调整奖补范围。“老办法”中根据每年重点研发平台绩效考核的成绩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发放奖补资金,新《办法》对奖补范围进行调整,仅对年度考核优秀和良好的公共研发平台进行奖补,且占比分别不超过公共研发平台总数的20%和30%。此外,新《办法》中将市校共建平台的收入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市校共建平台的造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平台创先争优、鼓励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新《办法》中对各类平台的奖补标准主要是:

1.市校共建平台。首次合作的市校共建平台以前两个考核年度为建设期,结合绩效考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首次合作期间的后三个考核年度,每年按其原标准的50%给予运营补贴,同时对其收入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

2.公共研发平台。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公共研发平台按照其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考核合格不予奖补。

3.企业研发平台。建立“赛马”激励机制,围绕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及企业营收增幅、科技型企业引进孵化等指标进行“赛马”。年度“赛马”优胜、优秀的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创新举措

(一)因势利导,量体裁衣。进一步细化平台分类,将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分为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三类,针对不同平台类型设置不同的奖励细则。

(二)严把准入,强链补链。提高公共研发平台准入条件,以十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为引领,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加快实现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助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

(三)聚焦转化,鼓励造血。将平台收入作为市校合作平台的重要指标,促进市校合作平台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上多点开花,对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提高市校合作平台的造血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解决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的重大问题。按年度对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进行考核。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政策辅导,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建设公共研发平台,展现公共服务属性;引导企业申报企业研发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服务市校共建平台,吸引更多高校来芜共建研究院。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平台绩效考核奖补资金,统筹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重点研发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并对平台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服务部

解读人:李立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3781

电子邮箱:4296771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