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5:3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20231127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3126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芜湖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健康生活水平,根据省爱卫办、健康安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公共政策、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和干预范围,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的健康权益,全面推进健康芜湖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底,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政策体系、制度规范、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初步制定我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管理办法、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到2024年,进一步完善并全面推广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价评估。

三、试点范围

(一)我市作为省级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地区,试点范围为部分市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级组织,下同)。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范围,开展本行政区域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四、评价评估对象

(一)公共政策。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市政府内设机构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评价评估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五、试点内容

(一)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责任主体、执行机构及运行机制,制订管理流程,对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拟订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单独成章节,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逐步探索推进评价评估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探索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评价评估覆盖率。

六、评估程序

(一)备案登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依托健康芜湖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行推进办)开展,市级行政机关就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市健行推进办备案登记,市健行推进办按照健康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并向政策拟定机关提交评价意见。

(二)成立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由在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区域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三)组织实施。按照筛选、分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监测评估四个技术环节组织实施。市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委托市健行推进办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以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报市健行推进办备案。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将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由市政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健行推进办备案。

(四)结果应用。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出台、发布;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可按规范要求推进、实施。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未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由文件拟订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再次报审。通过审核的,视同通过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情形办理;未通过审核的,拟制发文件不宜出台,工程项目不宜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专技结合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机制。健康芜湖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启动初期即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减少健康危害因素。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评价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能力提升。市健行推进办按照全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及《健康影响评估实施操作手册》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和相关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提升工作能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健康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普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引导、干部培训等方式,促进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健康影响评价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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