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的如何规范收费?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回复时间:2024-05-07 11:36

1、未移交的二次供水用户用水费用仍按原路径收取,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2、二次供水设施暂未移交供水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2023年11月1日起,须对二次供水能耗费单独核算,做好移交准备。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8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