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阜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来源:三山经开区重点工程管理处回复时间:2023-12-04 15:57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阜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投诉人在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时,首先应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或协商处理无果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投诉人通过来访形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受理机构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投诉,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工程质量缺陷证据及联系方式等,阐明投诉事项及要求,进行投诉受理登记。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投诉的,应当随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工程质量缺陷证据及联系方式等,阐明投诉事项及要求,进行投诉受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诉。 投诉人不得越级投诉上访。 反映同一问题的多人投诉,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