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
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教师资格认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