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瓶改管”,时间定了!

发布时间:2023-11-08 15:27信息来源: 大江资讯阅读次数: 字体:【  
即日起,芜湖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024年底,全面完成本市市域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范围涵盖各县市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等。



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市域范围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的实施范围、时间步骤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通气


根据方案信息,即日起,我市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摸底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制订本地区“瓶改管”总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瓶改管”政策宣传。

方案明确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即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底,全市具备直接实施“瓶改管”条件的餐饮场所,全面实施管道燃气工程,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


另外,对因用气场所不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的餐饮场所,如存在“前厨后店”、无专用厨房、用气房间通风不良等问题的餐饮场所,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整改计划,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满足“瓶改管”条件后实施“瓶改管”,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通气。




实施范围涵盖小餐饮和商业综合体


正式印发的方案明确划定了“瓶改管”实施范围,即本市范围内,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场所。

具体界定范围如下:

(一)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城市综合体、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此同时,方案也明确了2024年底前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场所;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等,不在“瓶改管”工作范围内。


30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工程安装费用补贴


为减轻餐饮经营服务提供者的经济负担,芜湖多方筹措资金,在“瓶改管”期间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者提供工程安装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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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城市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采取“用户、企业、政府三方共担”的惠民鼓励和资金优惠政策。其他类餐饮场所,由产权单位全额出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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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限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瓶改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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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按用户用气规模,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不含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除用户承担“一口价”费用外,政府也承担一定补助,每户政府补助标准与用户承担的“一口价”收费标准相同。剩余工程安装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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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流程



用户在补贴规定时限内提出“瓶改管”申请、缴纳用户承担的费用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补贴将按类型补助给实施“瓶改管”工程的属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另据了解,2023年1月1日至方案印发之日前,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实施“瓶改管”的餐饮场所,由所在区、开发区参照本方案补贴政策中政府承担标准予以补贴。

根据方案,“瓶改管”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