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8 15:1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3年11月2日,《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芜政办明电〔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对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2023年8月24日,省安委会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

2020年4月26日,我市出台《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0〕1号),通过费用补贴政策,推动本市市区范围内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政策实施后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因“瓶改管”费用补贴时间(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间基本重合,餐饮经营单位更新换代较快,改造意愿不强,未能实现当初方案设定的“应改尽改”的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安委会提出的工作任务,进一步降低城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风险,依据《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2020年出台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筑牢防线,有利于拧紧餐饮场所“安全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因需要频繁更换液化石油气瓶的特点,容易发生连接管件脱落、破损等问题,引发泄漏爆燃事故。《2022年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显示,2022年全国液化石油气工商用户事故率约为天然气工商用户事故率的40倍。制定《实施方案》,推动“瓶改管”工作,能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三方共担,有利于降低用户燃气改造成本。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使用成本相比于瓶装液化石油气更低,但是高昂的天然气安装费用阻碍了很多小餐饮经营者报装意愿。《实施方案》明确了按照用户、政府、管道气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补贴,减轻了小餐饮经营者负担,通过优惠政策引导更多餐饮经营者自愿参与“瓶改管”,最终实现应改尽改的目标。

(三)清洁环保,有利于助力“绿色”幸福生活。天然气开采加工与由石油提炼加工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相比,更为环保,天然气的燃烧也更加充分,烟尘更少。此外天然气是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具有清洁、低碳、高效等特点,广泛使用天然气能有效降低碳排放,减少灰霾天气,改善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 起草初稿。市住建局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实施方案》对接会,7月31日,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初稿。

2. 征求意见。7月31日通过易政网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9月8日呈送市政府。

3. 公平竞争审查。10月9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4. 合法性审查。10月1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5.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0月30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11月2日,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4年底全面完成本市市域范围(含各县市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内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场所“瓶改管”任务。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0〕1号,以下简称“老方案”)相比,《实施方案》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扩大了实施范围。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将“瓶改管”实施范围由市区扩大为全市,扩大了“瓶改管”实施范围,从而为更多餐饮场所提供改造服务。

(二)细化了实施步骤。《实施方案》明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底,全面摸底和政策宣传,并且明确在此期间新增餐饮场所原则上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第二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底,全面实施改造工程。其中,用气场所不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安全规范的餐饮场所,需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满足“瓶改管”条件后实施“瓶改管”,并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通气。

(三)调整了补贴方式。“老方案”中规定的补贴政策为:工程改装费用用户承担30%、企业优惠40%、政府补助30%,执行时需经燃气企业现场勘查、设计、报价,用户根据报价情况确定是否实施“瓶改管”,报装流程长;同时因每个餐饮场所用气情况、现场环境、公共燃气管道建设等情况差异,“瓶改管”造价并不相同,相近用户不同的报价可能影响用户报装意愿。为进一步方便政策宣传和引导更多用户实施“瓶改管”,《实施方案》创新优化了补贴方式,按用户用气规模,对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不含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体标准为:小时最大流量6方/时、9.6方/时、16方/时,分别收取1400元、2400元、2700元的“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同时,政府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补助。新的补贴方式收费更加透明,也更利于开展宣传。

(四)优化了补贴流程。“老方案”中涉及财政补助的“瓶改管”项目,每半年由各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机构)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住建局汇总审核,交市审计局审定后,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每一个“瓶改管”工程造价进行审价,且需要层层审核,审核成本高,补贴流程长。《实施方案》将完工后审核工程造价调整为施工工程中加强质量、投资监管;审价后拨付补助资金调整为核对户数和政府补贴标准,测算财政应承担的补贴金额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机构)按类型补助给实施“瓶改管”工程的属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步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清算市级承担资金。新的补贴流程节约了审价成本,同时增加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创新举措

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总结了前期“瓶改管”工作经验,学习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相较于“老方案”有以下三点创新:

一是提升了政策可操作性。明确分两个阶段实施,先摸底和加强宣传,再进行改造。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由属地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完成后可以继续申报“瓶改管”。

二是创新了补贴方式。对享受政策优惠用户采用“一口价”收取工程安装费用,杜绝了因工程复杂造成的高造价,且收费透明,便于政策宣传。政府补助部分也按照“一口价”标准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放,节约了审计成本,加快了资金拨付,提高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改管”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了用户端安全措施。对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的同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进行“瓶改管”时自行购买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把此项工作视为民生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转换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补贴时限、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推动“瓶改管”落地实施。为减轻餐饮经营服务提供者的经济负担,提升尽快实施“瓶改管”改造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在“瓶改管”期间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者提供工程安装费用补贴。政府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瓶改管”补贴政策宣传,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市民对“瓶改管”工作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统一思想、增进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解读人:康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25951

电子邮箱:whgys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