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30 16:3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 证明设定依据 开具证明单位
1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 
由环境保护部门核发
2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3 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4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十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5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十一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放射品物品运输除外) 负责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八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7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六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六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
9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由公安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