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03 09:43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修订了《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起草依据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建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住建部令第56号修正)

《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20 号)

三、起草过程

(一)2023年2月-7月,市住建局开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经多轮讨论、修改,形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

(二)2023年8月8日,市住建局向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13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未采纳11条意见;

(三)2023年9月28日,市住建局再次向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15家单位21条意见,采纳4条意见,未采纳17条意见;

(四)2023年10月,市住建局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内容共十五条:

(一)第一条至六条。明确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目的、背景、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二)第七条至十八条。明确了污水、排水防涝(雨水)、海绵城市三大方面的规划、建设和管养等内容。

(三)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排水管理行业规范,并将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

(四)第三十九条至四十六条。明确了排水设施维护与保护的责任主体及具体内容。

(五)第四十七条至四十八条。明确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第四十九条至五十条。明确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机关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五、发布方式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