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新政来了!
10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芜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
此前,我市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是每年办理一次。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切实帮助缴存人家庭缓解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首次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及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约定日起由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
商贷委托划转的贷款类型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
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需优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该业务仅支持一套房屋商贷委托划转。申请人(含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划转顺序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组合贷款。
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多笔商业住房贷款的,选择其中一笔商贷办理。
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予受理商贷委托划转业务。
商贷委托划转协议履行期间,不再受理此笔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