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4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阅读次数: 字体:【  

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防腐作用,也能让食物看起来更新鲜,但却具有毒性。10月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提示,规定在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目前各级市监部门已在全市餐饮店开展了全面检查,尚未发现非法添加行为。

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非常相似,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很容易被当做食盐误用,摄入量达到0.2—0.5克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克时可致人死亡。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采购、贮存或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