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如何退费?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回复时间:2023-07-28 10:30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一个学期按5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退还15日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应退费用需在幼儿离园前清算清退,其他退费收费事项按省规定执行。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84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