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回复时间:2023-07-24 15:59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承办单位:芜湖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3869180)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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