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核准有哪些要求?
来源: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回复时间:2023-07-21 10:53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向教育文体局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承办单位: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文旅办,咨询电话:0553-391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