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芜湖市
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芜政办秘〔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条“其他”中“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修改为“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解释”。
二、第六条“其他”中“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芜湖市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条款不变。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