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0:4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恒 字体:【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部门办公室: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求,在全面承接好省直部门编制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公开要素、深化公开领域、拓展公开平台,通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形成一套具有芜湖特色、贯通市县两级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成一个方便实用的公开平台矩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公开信息实用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省直主管部门,以省级目录规范为基本框架,坚持标准+特色,统筹编制市县两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公开事项、内容要求、公开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确保规定目录全覆盖,自选目录有亮点。

(二)完善信息公开新机制。推动人找政策政策找人转变,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标签化管理和归集,综合利用邮件推送、订阅推送、无感推送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扩大政策推送的覆盖面,提高政策推送的精准度,推深做实政务公开的促服务功能。

)探索集成式公开新模式。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改变部门单一公开的固有模式,探索推进民生和涉企等领域信息集成式发布,并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实现重点领域信息一站式公开。执行全省编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

(四)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工作创新,适应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积极探索建设移动端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信息公示栏等线下渠道,提供相关领域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和解等服务,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效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工作衔接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对接汇报,及时了解掌握省直部门目录规范编制情况,充分吸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各负其责、有序衔接,按时按质完成我市新版目录编制和落实工作,确保每一领域市、县两级目录横向覆盖周密、纵向层级周延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考核。探索采用社会评议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和企业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评价建议。政务公开办适时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评成绩。

(三)认真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中注重总结,充分挖掘专项提升行动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和优秀经验政务公开办将择优选取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报政务公开办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清单

 

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3530


附件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配合省直单位编制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市直各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

202310月底

2

落实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做好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衔接,实现常态化发布信息。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

202311月底

3

推进民生和涉企领域信息集成式发布,并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

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

市直各相关部门

202311月底

4

建立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探索采用社会评议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和企业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评价建议。

市政务公开办,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

2023年底

5

报送创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优秀做法、典型案例。

市直各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

2023年底


附件2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清单

 

序号

直部门

责任领域

1

发改委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价格与收费、信用信息等

2

市公管局

公共资源交易

3

教育

教育信息等

4

科技

科技管理和项目等

5

经信

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等

6

公安

户政服务、治安管理等

7

民政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

8

司法

公共法律服务等

9

财政

财政资金、涉农补贴等

10

人社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

11

规局

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林长制、湿地保护修复等等

12

生态环境

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13

住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市政服务

14

市城管局

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15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等

16

农业农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三品一标

17

市水务局

水利信息等

18

商务

商务信息等

19

文旅

公共文化服务、旅游信息广播电视等

20

卫健委

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科普、爱国卫生运动等

21

应急管理局

救灾、安全生产等

22

审计

审计信息等

23

国资委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

24

市场监管局

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

25

体育局

公共体育服务等

26

统计局

统计信息等

27

地方金融监管局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服务与金融安全等

28

医保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

29

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等

30

税务局

减税降费、税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