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6 16:26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刘恒 字体:【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芜政秘〔2023〕14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2019年国务院修订《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强化政府投资管理。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要求各市、县政府贯彻落实。目前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是《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芜政〔2006〕56号),自制定至今已逾17年,大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有必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投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作出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新形势下,政府投资必须正确把握功能定位,更好发挥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对《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情况、新要求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11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依托国家有关政府投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2022年12月6日-9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20余家市直单位意见。对反馈意见充分研究,逐一进行分析处理,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3年4月17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方式、规范项目管理、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创新,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衔接和服务监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六章五十五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投资方式。二是划定部门职能职责,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共二十条。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审批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原则上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由项目所属的审批部门审批。二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应当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程序及相关要求。三是明确对于投资额度不同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七条。一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要求和年度资金申请报告要求。二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部门,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三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原则,需和本级预算相衔接,量力而行,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加强绩效管理。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九条。一是明确项目实施原则,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资金落实到位。二是明确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八条。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接受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市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的《办法》,与2006年出台的《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芜政〔2006〕56号)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管理对象由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调整到60万元(含)以上。二是对政府投资决策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审批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等。三是加强了政府投资的实施监管。明确政府投资开工、变更、过程管理等原则,确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等。

七、创新举措

一是理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做了具体要求,细化到政府、部门、项目单位的具体职责,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二是规范政府投资和预算的关系,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人民城市建设计划相衔接,量力而行,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安排政府投资项目。

八、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储备项目计划推进情况,牵头负责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明确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的条件、资金要求、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聚焦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完善制度管理。

三是严格项目实施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部门以及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

解读人:冯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19490

电子邮箱:wuhut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