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教育改革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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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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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5-15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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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芜湖2023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
索引号: |
003010829/202305-00089 |
信息分类: |
教育改革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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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05-15 |
名 称: |
芜湖2023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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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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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023幼儿园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3-05-15 11:28信息来源: 芜湖教育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答: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坚持普及普惠原则。不断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答: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入托的幼儿满2周岁。
答:在市级招生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县市区、经开区会出台具体招生方案,届时会公布报名时间。请广大家长关注本区域的招生公告。答: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园,实施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之外,今年我市将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人性化招生政策,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答:幼儿家长如果对招生情况不清楚,可向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