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解读《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2 17:05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为做好我市2023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3年5月1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就《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为了切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出台本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四、报名方式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广大家长要关注区域内发布的招生公告。

五、重点内容

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