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这些情形不得继续营运

发布时间:2023-05-10 16:09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阅读次数: 字体:【  

记者从市运管中心获悉,《芜湖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其中,有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等多个行为,驾驶员将被纳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并对社会公示,不得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市运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具体内容为: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给予相应加分奖励。不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完成违规教育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到市运管中心办理清除计分手续,方可重新上岗,且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市运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被计至3分及以下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对社会公示,不得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已有10余名个体驾驶员因拒载、拼客、绕路、宰客等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计至0分,其从业资格证已被暂扣,待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完成清分手续后方能重新上岗。清分手续完成前,不得从事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