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0:2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普查重点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企业了解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各项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把具有一定统计或财务知识、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的人员选调(聘)到两员队伍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补充普查两员力量。

(四)强化业务培训。逐级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和技能。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跟踪检查现场登记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芜湖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数据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人行芜湖中心支行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芜湖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航空、铁路等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市经普办的工作部署,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行政审批或登记机关,要提前梳理管理单位情况,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专项清理和单位清查、入户登记提供准确完整的部门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数据质量负责,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参与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对象和数据的审核、评估和确认工作,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大中型企业要成立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各类普查对象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和村居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如实准确申报普查数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33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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