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关于直播电商有什么政策奖励?
来源:三山经开区投资促进二局回复时间:2023-03-02 15:31

1.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 (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和300 万元。

2.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 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 20% 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3.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 20%奖励,如国家级、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4.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 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运营补贴。

5.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 10 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 10 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 1000 万元奖励增加 2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6MCN 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 5 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 1.5 亿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MCN 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 2 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 6000 万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MCN 机构独家签约 3 名(含)以上主播,且有 3 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 万元(含)以上的,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7.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购房补助根据购房当年起按 4:3:3 分三年兑现。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 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 3000 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8.积极扶持在我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 1000 /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