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一些市民关于电动自行车还有不少疑问,2月19日,芜湖公安交警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了统一解答。
1、2023年3月1日,已悬挂的红牌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行驶吗?
答:按照芜湖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红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止为2024年9月14日。临时通行期满后,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号牌怎么注销?
答: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号牌(含临时通行标志)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出注销申请。
3、电动自行车号牌被偷了去哪里补办?
答: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的,车辆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补领号牌工本费为: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12元/副,临时通行标志(红牌)32元/副。目前我市城南及城东两处车管所业务大厅均可办理此业务。
4、小折叠电动自行车需要领牌照吗?
答: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核发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
5、电动自行车发票丢了能不能上牌?
答: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购车发票丢失的可以向电动车经销商申请补办,材料齐全后,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上牌登记。
6、电动自行车红牌还能上吗?
答: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我市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两轮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对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红底白字),过渡期三年。临时通行标志自2022年5月15日起停止办理。
在马路上,所有的规则都是用来保障安全的,芜湖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自觉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