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在休假方面有什么优待?
来源: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时间:2023-02-13 10:36
答: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由军人所在部队保障。
(承办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联络科,咨询电话:0553-383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