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8 08:5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2年12月2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芜政〔2022〕9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1年8月,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城市更新提出主要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体系,规范城市更新业务行为,明确操作流程和支持政策,制定了《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和皖政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城市更新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方式及实施流程,提出了相关的支持政策,为今后芜湖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指导、协调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了住建部《关于在城市更新中防止大拆大建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21〕20号)等政策文件,此外还参考了上海、深圳、北京、南京、成都、重庆、合肥等地前期立法经验。

(一)起草初稿。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住建局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于2022年9月份完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征求相关部门、社会行业、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评估吸收、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2022年9月26日,市住建局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宜居公司、市交投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华衍水务、芜湖中燃公司、港华燃气等40个单位意见,并结合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最终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工作机制、方案与实施、资金筹措、支持政策、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指出《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市市辖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的城市建成区,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内涵与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对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规定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市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更新中的外脑智慧。

第三章“方案与实施”,明确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单元设计、项目审批及实施等全流程管理要求。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要进一步简化材料、缩减时限、优化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质效,同时要严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章“资金筹措”,明确了城市更新资金的多渠道来源及利用,《办法》第十五条指出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各级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主体投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债务风险管理工作。《办法》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以满足城市更新的资金需求。

第五章“支持政策”,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了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第六章“附则”,对政策衔接和实施时间做了明确,指出《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留改拆”并举,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内容。城市更新工作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是提高区级政府主动性。在城市更新资金利用上,明确市辖区(除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城市更新整理出可开发利用的地块,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划入区级开发地块,土地出让收益分享按照市区国有经营性用地管理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提出土地、规划、消防审验等支持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城市更新地块具体情况,除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更新改造过程中情况特殊的,规划审批及消防审验可以按照符合公共安全要求并不低于改造前的标准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人民城建办),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责任主体,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督办、考核,将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统筹好更新政策体系、规划体系、实施体系的衔接,构建城市更新建设全流程、闭环链模式。

(三)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要客观评估城市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制定更新任务、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四)完善制度供给。健全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制度保障,形成“1+N”政策体系。

(五)创新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积极实施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

(六)坚持系统推进。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各县市区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

(七)加强项目调度。严格落实项目“三级调度”机制,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工作机制,持续滚动增加支撑项目。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推动按序时进度落地落实。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熊文哲

政策咨询电话:0553-590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