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16:2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  

芜政办〔202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20221128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任务

(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

1.制定施行评估标准。参照省级制定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逐步在我市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施行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专业评估组织。积极培育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依托省、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年均培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50人次。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从事老年人综合评估的机构须有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人以上,2023年底前,培育不少于2家以上的综合评估组织。(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把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4.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智能安防设施改造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每年试点总床位不少于100张,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按照《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各县市区政府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底前,根据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全市打造不少于4家示范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实现街道(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芜湖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着力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加快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到2023年底,通过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给予服务补贴、合作共建等方式,逐步形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要注重发挥社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严把场所、食品、配送等安全关,促进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鼓励设立认知症老人专护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各县市区在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过程中,要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持续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2023年底,着力打造2-3个农村养老服务试点。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0.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省级专项政策,对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养老产业品牌建设。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不区分营利性质、注册地、经营规模,引导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库,按照服务评价结果定期动态更新。(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建立市级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举办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推介会。结合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契机,不断推进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湾沚区六郎养老服务业综合园区和鸠江区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建设发展。做优做强市级养老博览会。依托生态旅游优势资源,打造不少于2个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旅居型养老机构每张床位1万元。(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2.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制定出台《芜湖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据《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县市区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芜湖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工作。开展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启动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应急救援设备包补助。2022年起,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芜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积极参与长三角(安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异地落实机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16.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2022年底前,推动制定《芜湖市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制定本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项规划。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吸纳本级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依据《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鼓励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市自规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人才支撑。落实《芜湖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2022年底前完成5000人次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制定发布《芜湖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启动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2022年出台《芜湖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办法》。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持续推动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启动数据标准研制,打造全市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信息纵向贯通、横向对接;配套建设集数据采集、在线监管、应急响应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依据《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和《安徽省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已入选的3家省级智慧养老机构和3家省级智慧养老居家社区服务项目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和支持湾沚区建设和发展芜湖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积极参与申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争取省级智能养老社会治理实验基地试点。每年遴选发布1-2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评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免费培训。(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2022年,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积极探索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地方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芜湖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充分发挥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财政扶持。2023年,各级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依据省级修订发布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机构等级等因素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按照实际收住人数及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给予每张床位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运营补贴。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公有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年,由相关单位决策实施;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适当减免租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21年至2023年,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7.2万元和9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床位,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根据上级要求分类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申报储备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考核激励。每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推荐申报省政府对市、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市政府督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