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何关联?
来源:芜湖市乡村振兴局回复时间:2022-12-30 19:2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宇在总结烟台经验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联合开展生产经营和分配、在农村经济中起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集体经济以及当前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也不同于股份制或合作制经济。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形式上属于合作制经济,但在实质上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农村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治理体系的雏形,是走向未来高水平、全覆盖的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是新时代如何在农村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探索。
(承办单位:芜湖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咨询电话:311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