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粮化”有哪些规定
来源: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回复时间:2022-12-20 16: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提出了详细意见: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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