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4 09:0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芜政办〔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及公共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基层基础火灾防控不牢固,亟需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新格局,因此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主要对政府主导统筹消防工作,政府工作部门、镇街以及群众性自治组织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单位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进行了明确细化,构建了“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改进和加强了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避免部分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无人抓、无人管,让全市消防工作更加具体和有效,全面预防火灾事故。

三、起草过程

2022年初,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芜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起草工作,成立专班撰写文本内容。参考相关地市做法,经内部反复讨论修改和法制审核,6月份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13日市消防救援支队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8月12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座谈会,征求各行业领域单位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意见建议。共收到11家单位的反馈意见16条,经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9月20日,市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告。 10月1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10月27日以市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群众自治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切实解决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 

五、主要内容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群众性自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落实、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第1-6条)。阐述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责任范围,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第二章是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共4条(第7-10条)。主要从市、县、镇街三个层级,逐级规定了不同行政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主要工作内容。《办法》第十条指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消防安全问题;分管负责人应当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其他负责人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是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共5条(第11-15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 各驻芜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章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共1条(第16条)。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应当履行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消防工作职责,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五章是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共10条(第17-26条)。明确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住宅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以及住宅物业区域共用消防设施维修的相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及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是责任落实,共7条(第27-33条)。规定了消防工作和责任落实的考核检查、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和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协作制度、职能部门灭火救援协作机制等工作机制,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七章是附则,共2条(第34-35条)。规定了微型消防站的职责和文件施行的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齐抓共管,细化政府、部门、自治组织和单位的消防责任清单。在《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分类厘清、清单式列举了负有行政审批职责、消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部门的责任。细化了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应当承担的工作。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火灾防控短板。目前我市火灾防控的主要短板集中在防控的“最后一公里”上,《办法》以此为重点,逐一补齐各项防控短板。完善基层镇街的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工作站,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强化末端消防监管等消防安全职责。规定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有效应对“小火亡人”。要求单位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职责,明确住宅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明确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打开基层隐患整治新局面。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发生。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消防工作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以及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充分利用安委会、消委会平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宣贯学习,对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集中报道,统一推送《办法》内容、主要精神,积极发动各镇街、居(村)委、辖区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掀起全社会宣传贯彻《细则》的高潮。将《办法》的宣贯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综合督导考评工作中,推动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胡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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