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权限、由谁实施?
来源:芜湖市审计局回复时间:2026-05-06 17:12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六条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地方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承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 联系电话:0553-388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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