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2-09-16 10:26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今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多少?

今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42 元/人/月提高到 794 元/人/月。

二、今年我市特困供养标准如何确定?

今年,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 2021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且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 1.3 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 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 2021 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 2021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确定,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今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多少?

今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由去年的 643 元/人/月调整为662 元/人/月。

四、此次调标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 号)、《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 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