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每年9月18日都要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现在也不会发生空袭,为什么还要试鸣警报?
来源:芜湖市国动办回复时间:2024-09-13 16: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目的:一是强化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增强国防观念;二是使人民群众熟悉掌握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进行有效自我防护,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三是通过试鸣防空警报,检验防空警报信号传递网络的稳定性,警报设点布局、音响覆盖能力和音响效果,为建设灵敏、可靠、稳定、完善的防空警报系统提供依据。

(承办单位:芜湖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业务一科  咨询电话:393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