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2-08-31 16:21信息来源: 芜湖市经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31日发布单位: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与装备工业科科长 陈赪发布人: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汪自强




2022年8月31日,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举行的《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召开,对《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汪自强出席发布会。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汽车与电子、通信、能源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为特征的“新四化”浪潮引领汽车产业发展,带有鲜明跨界融合特征的智能网联汽车成为发展方向。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出台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的法规政策,加强战略谋划,推动产业发展进程。2021年7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精神,规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做法,有了一系列的创新。

一是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允许达到1000公里或240小时的测试,且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

二是支持模拟商业化运营。示范应用超过3个月,示范应用总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安全可靠的车辆,可申请为期12 个月的模拟商业化运营。

三是推动测试牌照互认。目前已经实现省内测试牌照互认,下一步将推动长三角区域相互认可。

四是建立通用检测项目制度。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在一地通过检测后,异地不需重复检测,减轻企业负担。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九部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范围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是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成立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联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包括组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专家委员会,授权第三方机构负责受理测试申请等。

三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条件。主要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提出了测试主体的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规程、远程监控能力、事件分析能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八个方面的要求,以及示范应用主体还需额外具备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运营业务能力等要求。

四是道路测试申请。主要对道路测试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进行了规范。要求测试主体在进行道路测试前,应进行充分的测试区(场)实车测试并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和过程要求,测试主体应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提交自动驾驶功能等级声明、设计运行条件等相关材料。

五是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在芜湖市开展示范应用需满足的条件,并对示范应用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提出示范应用申请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进行了规范。示范应用主体在进行示范应用前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区域进行一定时间或里程的道路测试,可凭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以及道路测试情况、示范应用方案、载人载货说明等材料,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六是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主要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明确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测试及示范应用路段及区域选择、发布相关信息、对测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须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驾驶人应处于车内能够对车辆进行及时接管控制的位置、在必要时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七是事故处理。主要对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责任认定、情况上报等作了相应规定。

八是违规操作责任。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置。

九是附则。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相关术语的定义等。

三、落实《管理办法》的保障措施

市直相关部门和载体制定保障措施,保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审核申请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组织开展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检查以及车辆和道路的相关评估、论证和审核等工作,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以及指导管理第三方管理机构,协调解决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全媒体宣传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政策,发挥《管理办法》对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推动产业发展。

三是加快开放测试道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征集芜湖市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纳入规划,统一管理。支持载体加快测试道路建设,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符合条件的道路公开发布,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场景。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支持各测试主体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充分运用专项债资金、政府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合力保障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打造等各项资金需求。

五是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芜湖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产品和系统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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