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芜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9 10:1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2年8月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芜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芜政〔2022〕62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两个规划》是市政府领导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自2000年以来,我市已先后实施了两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截止到2020年12月,《芜湖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芜湖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完成。2022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省两纲》),依据《省两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一轮《两个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儿童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新挑战。为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新规划。《两个规划》的编写和指标数值的设定参照了全国、安徽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兄弟城市“两个规划”的指标设置,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省域副中心、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和建设人民城市的目标,充分将芜湖特色植根到新一轮“两个规划”的编制中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自2020年开始,牵头开展线上线下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在《两个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近年来中央和安徽省颁布的各项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100余部,确保《两个规划》与国家政策方针相一致,具有坚实的政策依据。2022年2月,编制小组在对全市各县市区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两个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

自2022年3月起,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先后2次书面征询市政府妇儿工委42个成员单位、7个县市区妇儿工委的意见,召开编制工作研讨会1次,线上、电话对接研讨10余次,6月15日,市妇儿办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共征集意见53条。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

结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两个规划(送审稿)》,6月17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30日,市司法局将合法性审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25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妇女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到2030年,妇女能够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受教育权利、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政治权利、社会保障等,进一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理念以及与家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健全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差异,进一步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到2030年,确保在本市形成儿童优先、儿童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儿童能够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健全儿童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差异缩小,使儿童事业得到全面、长足的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妇女发展规划

妇女发展规划文本包括五个部分,涵盖妇女发展的八大领域,提出了79项主要目标和86项策略措施。

1.妇女与健康。持续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妇女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和控制、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问题。明确要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缩小城乡、区域不同妇女群体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资源的差距。在妇女生命不同阶段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可负担的健康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中的科技支撑,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运动,注重妇女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顺应新时代妇女健康新要求。

2.妇女与教育。促进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利。突出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重点关注妇女能够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明确要求保障贫困、残疾、农村妇女受教育权利,切实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聚焦妇女教育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回应妇女新期盼,体现时代新要求。

3.妇女与经济。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依法惩处招聘、录用环节的性别歧视,通过督促行业企业自律自查自纠、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诉讼等途径,推动消除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职业退出等各方面的就业性别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帮扶等。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发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作出了规定。

4.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重点关注县(市、区)、镇、村(居)各级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和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明确女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应占的比例。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拓展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参与水平。

5.妇女与社会保障。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突出妇女平等参与和享受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要求切实提高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新业态就业女性参保率,并对加强妇女社会救助、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作出规定。

6.妇女与家庭建设。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拓展“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倡导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家庭中男女两性改变落后意识和不当行为,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定期的“喘息服务”。同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创造家庭友好、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在我市大力推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基础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7.妇女与环境。加强对女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通过宣传教育,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注重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注重促进妇女参与环境建设实践,强调政府主体责任,采取务实举措,解决具体的环境问题。

8.妇女与法律。重点关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突出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治芜湖建设妇女参与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各种危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

(二)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发展规划文本包括五个部分,涵盖儿童发展的七大领域,提出了73项主要目标和88项策略措施。

1.儿童与健康。提出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加强新生儿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和访视,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等具体措施。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自觉爱眼护眼。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适度安排作业,合理安排作息,保证睡眠时间。

2.儿童与安全。从儿童伤害预防、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网络保护、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和监测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尤其是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不同伤害类型分别提出具体目标及措施。

3.儿童与教育。强调教育公平,推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设定了相应发展目标,对儿童的早期教育、素质教育、特殊教育、科技教育提出要求。同时,新两个规划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保障,突出了特殊群体教育的特点和重点。

4.儿童与福利。突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关注儿童公共服务。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设定了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孤儿、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孤儿、残疾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等目标措施。

鼓励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服务。

5.儿童与家庭。提出要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强调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等。强调了要将宣传和贯彻家庭教育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探索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6.儿童与环境。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和儿童友好乡村作为主要目标,确保儿童优先原则更全面系统融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强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事件发生期间的救助和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中,加强对儿童的优先保护。同时,还从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提出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目标,在各领域全方位贯彻儿童优先原则。

7.儿童与法律保护。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儿童监护以及性侵、拐卖、家庭暴力等问题,特别关注落实监护制度以保障每名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对禁止使用童工、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门提出目标并制定相应策略措施。

六、创新举措

1.科学规划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路线。强调同步协调发展,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与芜湖市社会经济发展同频共振,让妇女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妇女儿童成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的中坚和后备力量。

2.科学设置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目标。我市新“两个规划”指标数值设置合理,参照本市和相关部门的十四五规划要求,提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母婴室建设、中职教育、落实双减政策等方面的工程规划和建设目标。通过十年实施,我市妇女儿童各领域的主要指标将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更好地助力我市省域副中心、人民城市建设。

3.充分展现家庭建设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性。新增设“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提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注重妇女儿童主体作用的发挥。在规划编制中充分关注如何引导妇女儿童发挥主体作用,尊重妇女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重视听取并采纳妇女儿童的合理意见,大力实施“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并加大力度开展儿童友好型社会、社区建设,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5.切实帮助妇女儿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新“两个规划”聚焦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短板弱项补缺补差,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机构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关注城乡和群体差别,关注留守、困境、残疾、流动、老龄等特殊群体,关注民生,统筹兼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和便利化。

6.契合妇女发展相关法律关切点。注重家庭教育发展,宣传和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挥妇女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履行。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新动向,关注在性骚扰、精神残害等方面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深化对妇女法律权利的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依据《两个规划》目标要求,积极将妇女儿童相关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项指标的落实,及时研究并解决《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政府妇儿工委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推动《两个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加大对《两个规划》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树立在实施《两个规划》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提升妇女儿童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支持环境。

三是要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通过监测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推动落实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吴文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3819712

电子邮箱:wh38197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