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快报中的“研发(R&D)经费投入”,应如何填写?
来源:芜湖市国资委回复时间:2022-08-03 17:05
本项目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 号)的相关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研发(R&D)经费投入是指为实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日常性支出。包括为实施研发活动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奖金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和福利),购置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支出;二是资产性支出。包括为实施研发活动而进行固定资产建造、购置、改扩建以及大修理等的支出(不含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与建筑物支出、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等。对于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的共用部分,应按使用面积、时间等进行合理分摊;三是其他支出。包括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部经费。
(承办单位:市国资委业绩考核评价科 咨询电话:0553-288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