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程劲虎解读:《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6:2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芜政〔202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2年7月11日印发实施,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程劲虎就文件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升,有力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仍然比较粗放,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亩均产出不高,省级以上开发区在全省排名参差不齐,需要尽快出台符合当前发展实际的具体措施指导推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为芜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二、《若干措施》核心内容

《若干措施》从精准高效供地、提高效益用地、从严从紧管地、挖潜增效盘地、综合整治腾地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推行工业用地带规划总平面图出让。新增工业项目在土地供应前均应编制规划总平面图并明确建设时序,原则上根据建设时序实施分期供地,精准保障用地,防止“贪大求多”造成闲置低效土地。

(二)建立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化平台。从产业用地和工业企业两个维度构建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全面启动芜湖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全市26.8万亩工业用地进行全方位分析研究,摸清全市工业用地现状和潜力,为实施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编制《芜湖市工业用地指南》,根据工业用地调查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和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实事求是地确定各类工业项目准入指标。

(四)实施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双合同”管理,设立奖补资金共管账户,建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管理要求,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五)健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有关要求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履约通报和审计制度,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反之,则加大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计收标准。

(六)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储和增减挂钩新增耕地补助标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财政按水田20万元/亩、旱地10万元/亩、旱改水10万元/亩收储,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市级补助资金提高到8万元/亩。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压实各单位责任。土地要素的保障和节约集约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载体和各部门共同发力、协同推进。《若干措施》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自规、经信、住建、发改、财政、税务、审计、投促等部门的具体责任分工,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尽快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运用。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省内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支持开发区调区、扩区、升级,对省内排名靠后的开发区连续2年位次不能前移的,给予通报、约谈、限批用地等处理。

(三)建立履约通报和审计制度。对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约情况进行通报;市审计局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约监管责任纳入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