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1 16:26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22年7月1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芜政〔2022〕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仍然比较粗放,各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亩均产出不高,省级以上开发区在全省排名参差不齐,需要尽快出台符合当前发展实际的具体措施来指导推进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我市结合实际出台《若干措施》,围绕精准高效供地、提高效益用地、从严从紧管地、挖潜增效盘地、综合整治腾地五个方面出台15条具体措施,并提出工业用地带规划总平面图出让、建立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化平台等六项创新举措,实现对土地要素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保障和管理,为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和刚性约束。

二是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并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用地、用能、污水排放、信贷等政策。同时,开展全市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将容积率不足0.8和倒逼整治类地块纳入“全域治理”范围,这一系列组合拳的落地实施,将促进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亩均效益与沪苏浙差距逐步缩小,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有力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1年9月9日-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赴杭州、苏州、无锡、常州调研学习,同时借鉴青岛、上海、合肥等地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2年2月14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3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4月25日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完善后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土地要素供给更加精准,利用更加高效,管理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2022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原则上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0。结合芜湖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的实施,到2024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15%,年均下降率达到5.0%;全市批而未供每年处置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每年处置率不低于20%;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2;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精准高效供地、提高效益用地、从严从紧管地、挖潜增效盘地、综合整治腾地五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市情,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并在每条措施后明确了相应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落细。

(一)供地要精准高效。一是2022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单元规划全覆盖,通过规划进一步加强容积率等约束性指标管控。二是严格实行工业用地准入制度,原则上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0。新增工业项目在土地供应前均应按照用地标准和项目需求,编制规划总平面图并明确建设时序,对一次性用地规模超过15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三是产业用地供应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兼顾,为加快土地供应和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提供必要条件。将“标准地”占产业用地比重提高到80%。

(二)用地要提高效益。一是开展全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建立产业用地绩效管理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用地、用能、污水排放、信贷、财税、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政策。二是编制《芜湖工业用地指南》。以工业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指标控制要求。三是积极开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制定地下空间基准地价。

(三)管地要从严从紧。一是对工业用地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对新增工业用地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将有关要求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省内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开发区调区、扩区、升级,对省内排名靠后的开发区连续2年位次不能前移的,给予通报、约谈、限批用地等处理。三是建立履约通报和审计制度。定期对企业监管协议履约情况进行通报,市审计局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约监管责任纳入审计范围。

(四)盘地要挖潜增效。一是开展全市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年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5%,闲置土地实行销号式整改。二是健全产业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土地自愿退出、倒逼退出和低效产业用地腾退机制,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合理补偿。三是强化盘地成效运用。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按市财政收储指标标准计收;未完成任务的,按市财政收储指标标准 1.2 倍计收。

(五)腾地要综合施策。一是统筹调剂各类土地指标,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对增减挂钩、耕地占补等各类土地指标实行全市统一管理。二是加大农村存量土地盘活力度。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亮点主要体现在“全”和“新”。

“全”指的是《若干措施》从供地、用地、管地、盘地、腾地五个方面提出了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管理和保障措施,为“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

“新”指的是创新。《若干措施》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推行工业用地带规划总平面图出让。新增工业项目在土地供应前均应编制规划总平面图并明确建设时序,原则上根据建设时序实施分期供地,精准保障用地,防止“贪大求多”造成闲置低效土地。二是建立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化平台。从产业用地和工业企业两个维度构建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全面启动芜湖市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和评价工作。三是编制《芜湖市工业用地指南》,根据工业用地调查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和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实事求是地确定各类工业项目准入指标。四是实施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双合同”管理,设立奖补资金共管账户,建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管理要求,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五是健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有关要求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履约通报和审计制度,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反之,则加大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计收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芜湖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或通过召开要素对接和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企业履行监管协议情况进行通报,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约监管责任纳入审计范围。

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与用地成本、计划指标安排、开发区扩区升级等挂钩,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其政策咨询服务电话、电子邮箱等

解读机关: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储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2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