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后,在新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加上原单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满3个月,能否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时间:2022-07-08 09:48
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规定: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新老单位一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承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咨询电话:38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