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2022〕48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现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令185号)、《芜湖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芜政〔2020〕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国资委研究出台了《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9年3月,国务院于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修改情况,2020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安徽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令185号)修改情况。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暂行办法》以维护出资人权益为核心,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对市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月30日市国资委牵头草拟了《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初稿)》,2月7日,市国资委书面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意见。2月24日,市国资委再次书面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意见。3月15日,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3月21日,市国资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4月14日,市司法局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33个单位的意见。4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5月20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6月6日,《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2日,正式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48 号)。
四、工作目标
出台此《暂行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国有企业经济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系列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加强对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本配置、管好国资布局、强化资本运作、提高国资回报、提升资本收益、防止资产流失。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精神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芜湖实际,明确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进一步细化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的权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暂行办法》共分七章,3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所适用的企业范围;企业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规定等内容;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授权放权等内容。
(二)企业负责人管理。主要明确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提名委派和管理监督等工作,按照本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
(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主要明确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按不同条件,不同情况分级管理。市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批准。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的产权登记;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及损益认定;收集、审核、汇总、报备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主要明确了应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以及社会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并承担企业法律顾问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六)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未按规定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七)附则。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依据;暂行办法的政策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各县(市、区)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六、创新部分
主要在市属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并在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细化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制度,按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增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分别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投资、增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权限在《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企〔2022〕105 号)《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产〔2022〕106 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芜湖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经2022年6月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障措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宏观监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件执行,督促我市国有企业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制定相关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管理成效。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主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加大创新探索力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解读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发展科
解读人:刘发强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885535
电子邮箱:86441982@qq.com